发布时间:2021-04-02 12:19 作者:朝波
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应由现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应于4月8日至24日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本次补贴申报(2018年度已经申报的,继续申报2019年度补贴)。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可参照《关于申报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本次申报应于4月8日至24日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2013年度至2016年度补助(按吸纳人数进行一次性补助,新吸纳人员的可重新申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申领企业范围、补助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可参照《关于申报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实习实训补贴,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4月8日至24日将符合条件实习实训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实习实训补贴申领可参照《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可继续参照《关于申报东营市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据了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关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下一篇: 大陆加大“磁吸效应”,台湾或面临人才流失